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佚名

教养或刑事处罚条件的中学生(包括那些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流浪在社会上的17周岁以下的青少年)。

  进入90年代以后,工读教育的招生对象有四类:第一类仍属于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一般称之为“批送生”;第二类系品德及行为偏常的中学生和高年级小学生,家长和学校都管不了,经过家长与工读学校协商,自愿将孩子送到工读学校学习,通常称之为“代管生”或“协议生”;第三类即“工读预备生”或“校外工读生”,即一般为“后进生”或“双差生”,有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原校按常规管理有一定困难,但尚不够“批送生”的条件,或虽够“批送生”的条件但本人及家长不愿及时进入工读学校学习的,经家长申请,并经原校与工读学校协商,定为“工读预备生”;第四类为职教生。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后,工读学校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招生发生一些新的困难和阻力,入学新生不断减少,工读学校呈现出萎缩的趋势。它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招生困难;经费没保障;工读学校教师待遇低;工读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困境。“随着户籍对人们控制的削弱,工读学校也丧失了其强制力。加上独生子女增多,人们担心‘坏孩子’的影响,以及保障人权的质疑等,工读学校日趋弱势。但是不能因为这些质疑就否认它在矫正问题少年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赵国玲说。

  新修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中已经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并保障办学条件。

  经费其实并不是大的难题,社会上引起诸多争议的“行走学校”生意红火,足以说明家长愿意出钱管教孩子。新的工读学校体系能否以全新的春风化雨的教育方式出现,工读学校能否网罗到众多专业心理和法律人才实施交叉研究办学,让孩子重新回归社会而不是交叉感染,才是家长们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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