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认为,如果用删减教育部“书目”及强制“租型”的方式限制原创出版社的教材在本地区销售、印刷、发行,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他说,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9号关于“租型”的文件是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出版局、物价局四个政府部门与山东省出版总社(集团)共同发文形成,要求进入本省的教材一律由发文单位中的山东出版总社“租型”供印,这就是典型的利用规范性文件来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马怀德指出,中小学教材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如何维护该项公共利益是解决“租型”中的利益冲突的前提和关键。要确保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管制。政府应该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平竞争,避免不正当竞争,用法律手段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法学专家认为,2008年秋季以后,我国中小学教材将全部由政府采购免费赠送发放全国中小学生,之前通过“由下而上”向学生收费、征订的“教材发行”全部变成了国家“由上而下”赠送学生教材的“教材配送”。

  目前,我国教材选用制度是以地市为单位,每学科选用一个版本。因此,“教材配送”的过程将具有品种少、单品种量大、使用人员集中、便于配送的特点。“教材配送”由原创单位直接配送到校将更加快捷、方便,更能保证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任务。

  因此,目前的教材“租型”政策确实有值得商榷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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