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区市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认为,如果用删减教育部“书目”及强制“租型”的方式限制原创出版社的教材在本地区销售、印刷、发行,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中小学教材关涉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出版集团借“租型”垄断教材市场

  本报记者 陈虹伟

  岁末将至,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周安平的心里并不平安。

  当下各地中小学生正在紧张地忙着期末复习。各省市教育部门也在着手秋季学生教材征订的准备工作。而让周安平惴惴不安的事情正在于此:他们出版社的优势产品是小学语文和初中音乐教材,在往年很受欢迎,但由于一些省份陆续出台教材强制“租型”政策,使他们失去了广东、广西和湖南市场。

  “亲生的孩子养到18岁却被强制去为别人打工。”周安平用这句话表达了他对教材“租型”的看法。周安平告诉记者,“租型”这个出版界的特有说法起源于1999年以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当时,全国中小学教材是国家投资、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独家编写出版。每逢开学,数千万册教材要从北京运往全国十分困难,为了解决大规模出版中印制难、运输供货难、发行难的问题,同时为了保证国家规定的“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任务的顺利完成,国家安排人教社将印刷教材的胶片(型版)“租型”给各省市新闻出版部门印刷发行,各省市新闻出版部门按教材总价的3%向人教社支付“租型”费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租型”。

  而让“租型”这个专业名词进入公众视线的契机,则来源于一两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出版集团,通过行政机关陆续出台“红头”文件,鼓励使用本省教材,而对外省市教材则采取强制“租型”的办法,规定各中小学教材原创单位只有把教材印刷胶片交予地方出版集团“租型”、并由地方出版集团印刷后,才能在当地出版发行。对不同意“租型”的外省教材不得进入本省使用。

  对这种涉嫌垄断的做法,11月21日,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家福、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吴汉东、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怀德等联合发出建议:废止中小学教材“租型”。这些法学专家一致认为,教材“租型”侵犯了原创单位的著作权,诱发地方保护,加剧市场垄断,阻碍公平竞争;应该废止教材租型政策,给中小学教材研发、出版、发行创造一个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教材原创单位利润缩减10倍

  周安平说,计划经济时代版权归国家所有,“租型”是正确的。但在1999年第8次课改之后,国家不再投资开发编写中小学教材。2001年,教材编写向市场化推进。目前,我国已经有80多家法人团体或出版单位独立投资开发编写了300多个学科的中小学教材。

  第8次课改后教材编写权的放开,本来是个好事。可以通过竞争选择优质教材。但令出版单位始料不及的是,各地方纷纷出台了“强制租型”的规定。如山东、广西等全国多个省区的出版集团,通过当地政府出台“红头文件”,对“强制租型”进行确认。这些文件要求,各中小学教材原创单位只有把教材胶片交予地方出版集团“租型”后,才能在当地出版发行。

  例如,2008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9号)第三条规定:鼓励使用山东版教材,“凡省内出版社开发的经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原则上全部列入用书《目录》。……凡我省选用的省外中小学教材,均由省出版总社租型出版印供……”

  周安平说,这些规定其实是行政行为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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